為了支持國片通常只挑優點說,
但是當我看完《陽光女子合唱團》時,
我和朋友說:「這部電影實在無法反映受刑人的真實生活困境,頂多就是體現了台灣人苦中作樂的精神。」
終於看到有人和我有一樣的看法:
《衛報》影評人侯德(Phil Hoad)
文章批評,導演並未真正將角色的性格與過往經歷融入合唱團的主線,而是讓人物以煽情獨唱搭配無關緊要的回憶片段交代背景。當歌曲撐不起這些背景的戲劇張力時,導演的解方通常只是再剪入一段可愛幼女拍手的影像,以此帶過廉價煽情的場面。
導演沒有仔細鋪陳合唱團的情感高潮,只是熱衷於不斷提高讓觀眾掉淚的「手帕指數」。果不其然,最年長的囚犯到後來罹癌,女囚們則在監獄院子裡,以歌聲隔著圍牆安慰她的女兒,但這一切都比不上後來那場「驚人做作的重逢戲」,也就是女主角與送養的女兒再次相見的場面。
影評結尾寫道,若重逢的情節發生在現實生活中,「勢必會敲響關於台灣的監獄管理、收養制度與司法體系恐涉失職的警鐘」,不過這部電影顯然自始就不打算符合現實世界的合理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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